姚耿松 律师

    姚耿松,中共党员,系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高级合作人,执业证号190494110190,199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(现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),同年考取律师资格,94~96年在职参加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班(国际金融贸易研究方向)学习。现兼任汕头市律师协会诉讼委员会委员及汕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    执业十多年来,共担任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五十多家,办理刑事、民事、经济和非诉讼案件1100余件。2000年成功地辩护了全国最大的伪造货币案(汕尾、揭阳特大伪造货币案,涉案金额5.67亿元)。涉案同案犯十多人均被判处死刑,而姚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采纳,被告张喜信被改判死緩。该律师还曾成功地为多名贪污、受贿被告进行无罪辩护。
    执业期间,积极从事金融、经济合同、房地产业务:一、担任法律顾问。曾担任过交通银行保税区支行、中国银行广澳支行、达濠农村信用合作社、汕头市金海建筑有限公司、广东省版权联合会汕头办事处等单位的法律顾问,为聘请单位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,草拟、审议法律文书;代理参加诉讼、调解及仲裁活动;律师见证; 房地产按揭业务、出具律师函、授权声明等。二、代理知识产权、

金融、经济合同、房地产案件诉讼,至今共代理了500多宗此类纠纷案件。特别是1999及2000年度,代理了达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287宗金融案件,涉及标的总额10亿多元。由于及时采取诉前、诉讼保全措施,在诉讼中据理力争,追究借款人、担保人及企业股东的有关责任,有力地保障了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,减少了经济损失,为化解金融风波起了一定作用。办案作风和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。
    该律师注重社会效益,为弱者伸张正义,无偿提供法律服务,多年来承办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,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,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”。
    仗义执言,公平诚信,以质量求信誉,以信誉求发展是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理念,也是姚耿松律师不懈追求的执业宗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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