姚耿松 律师

    姚耿松,中共党员,系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高级合作人,执业证号14405199511849681。流水号:10033816。1992年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(现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),同年考取律师资格,94-96年在职参加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班(国际金融贸易研究方向)学习。现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汕头市律师协会理事及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中国共产党汕头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。
    执业十七年来,共担任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五十多家,办理刑事、民事、经济和非诉讼案件1100余件。2000年成功地辩护了全国最大的伪造货币案(汕尾、揭阳特大伪造货币案,涉案金额5.67亿元)。涉案同案犯十多人均被判处死刑,而姚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采纳,被告张喜信被改判死緩。该律师还曾成功地为多名贪污、受贿被告进行无罪辩护。
    执业期间,积极从事金融、经济合同、房地产业务:一、担任法律顾问。曾担任过交通银行保税区支行、中国银行广澳支行、达濠农村信用合作社、区政府及部分职能单位、宜华集团、汕头市金海建筑有限公司、广东省版权联合会汕头办事处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的法律顾问,为聘请单位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,草拟、审议法律文书;代理参加诉讼、调解及仲裁活动;律师见证; 房地产按揭业务、出具律师函、授权声明等。

    二、代理金融、知识产权、经济合同、房地产案件诉讼,至今共代理了500多宗此类纠纷案件。 近几年来,金融方面法律业务主要是从事与东方资产、华融资产和信达资产有关的业务,如尽职调查、参与谈判、参与招投标、代理诉讼等。

    该律师注重社会效益,为弱者伸张正义,无偿提供法律服务,多年来承办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,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,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”。
仗义执言,公平诚信,以质量求信誉,以信誉求发展是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理念,也是姚耿松律师不懈追求的执业宗旨。

 手机:13502764706

 电话:0754-88482855

 传真:0754-88361846

 电子信箱:no1ygs@yahoo.com.cn

 联系地址: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国际商业大厦B幢26楼A